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1〕126号
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
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省卫生厅在转发通报时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卫生部及省卫生厅要求贯彻落实。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市审计局近几年的审计情况尽快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将自查工作总结于8月23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
甘卫医管函〔2011〕453号 |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1〕9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院内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各医疗机构要尽快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抽查,并将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管处,省直各医疗机构,兰大一、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直接报省卫生厅医管处。 二、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各医疗机构要坚持执行医疗事故月分析评议制度,从管理环节和技术环节对医疗事故及差错个案进行剖析,帮助医务人员提高水平,防止不良医疗事件的发生。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通报》要求,结合我省执行的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等制度,坚决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务必作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结合每半年一次的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及机构和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李清霞 联系电话:(0931)481876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
主题词: |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 |
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