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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玉门市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80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医发〔2009〕259号

 

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合理高效的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保障群众就医,现就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运行机制灵活、管理体制科学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全体群众公平享有和利用卫生资源,逐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职责清晰、分工协作。

(三)总体目标。通过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建立医疗资源配置合理科学、运行高效、公共医疗卫生职能完善、群众就医便捷、覆盖全省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监管分级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省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所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实行行业直接监管;会同其他部门对其所举办的省级医疗机构或部门内部医疗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监督管理,如甘肃康复中心医院等;对省卫生厅批设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监管。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州所属各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监管,对辖区内企业所举办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及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所批设的其它医疗机构、同级政府其他部门所举办的医疗机构或部门内部医疗服务机构实行监管。

 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为中心、村卫生室及各类门诊部、诊所等实行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依法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疾病防治指导、开展疫情监测等工作。

 军队所举办的医疗机构由其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全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建设规划

 省卫生厅确立了建设以“省会兰州为中心,以河西的酒泉、张掖和陇东的天水、平凉为两翼”的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发展思路。按照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在兰州建立以省级医疗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省级医学中心,在酒泉、张掖、天水和平凉建设区域性临床医学中心,其他市、州建立区域性临床医疗中心(主要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在县、区建立一般性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基层机构。

 为了把我省临床医学中心做强做大,省卫生厅决定从2009年起,在原省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在三级医院开展等级评审工作和近几年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督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立项,选拔确定一批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被确定为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的,在资金、设备、人才培养、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重点倾斜。原则上同级同类学科只设一个省级中心,对中心的发展实行目标化动态管理。对于区域性临床医学中心,省卫生厅也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四、关于医疗机构的分级

 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是被国内外普遍认可的一项有效的管理措施。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科学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医疗机构的级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发展需求统一规划。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分等是根据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评定的。按照我省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共三级七等,即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和一级丙等。

 医院等级评审以“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为主题。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我省分别制订了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评审试行标准,本着每个周期评审都要解决几项重点工作的思路,结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周期都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二、三级医院的评审由省卫生厅医政处牵头负责,一级医疗机构的评审由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二、三级医院评审3年为一个周期,一级医疗机构因数量较多,暂定4年为一个周期。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权限来说:三级医院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二级医院由市州卫生局组织评审,省上抽查不少于1/3;一级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市州卫生局复核不少于1/3;省级抽查1/10。所有医疗机构等级匾牌由省卫生厅统一制作授予。等级评审采取:政府牵头、学协会参与(县卫生局也可以聘请市州协会或组织本县专家进行评审)、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使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医疗机构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实行分级管理,是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要求的一项基本制度。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我们国家开展了等级评审工作,后因多种原因停止了。我省于2005年在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恢复了等级评审。2009年开始启动新一周期评审工作,本周期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进行等级评审,包括乡镇卫生院。

 五、关于医疗机构的分工

 医疗机构的分工,即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也就是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能。

 当前,由于医疗机构功能错位,部分医疗机构做自己不该做的事,下级医疗机构做上级医疗机构的事,上级医疗机构包办下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导致医疗资源配置浪费。这种职能错位不但影响着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而且影响医疗机构效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和作用的发挥,甚至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所以,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的基础上,必须明确各级的功能。

(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同时做好小伤小病诊疗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一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疾病防控、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急救等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是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枢纽,在乡村承担着政府的卫生行政职能,是农村疾病控制的中心,是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核心,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中心。

(三)二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区、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康复、急救应急处置、疾病预控、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的指导中心和培训基地。县区级医疗机构要用适宜人才、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

(四)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省、市级医疗机构。是一个区域或全省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主要承担着全省或区域内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以及地方病、疑难危重病的诊疗等工作,是全省或区域性临床医学中心。三级医疗机构同时也要为基层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转诊服务。

六、实现对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的重点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重点加强和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和完善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级分工制度。

(一)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一是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三室必须分开。二是要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备。三是在村卫生室建设中,以政府为主,社会、个人等多渠道筹资举办村卫生室。四是全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列入对乡镇卫生院评审内容。

(二)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一是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编办制定的《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通过招考医学毕业生和执业医师缓解乡镇卫生院人员缺乏。二是充分利用未来3年省政府为民所办事实之一,即每年招聘5000名医学生的机会,根据各卫生院实际需求情况,缺什么专业补什么人,使其能够完成全部的职能,有效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启动一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省卫生厅将乡镇卫生院的等级评审结果与相关项目和政策支持挂钩。

 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应向健康模式发展,而不能向医院模式发展。

(三)二、三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区级医疗机构(二级)重点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省、市级医院(三级)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这是由二、三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决定的。也就是,二级医疗机构在现有条件下将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尽可能做到精益求精,提供不了的或质量不能保证的要及时转诊;三级医疗机构是全省或区域性临床医学中心,除了要确保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卫生项目的质量外,还要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成果,进行创新,引领全省医学科学的发展。

一是二、三级医疗机构必须重视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是医疗机构的生命,是医务人员的天职,是卫生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各级政府抓医疗卫生工作的核心,也是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各级医疗卫生管理者、工作者都必须始终不渝地牢牢抓住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这两个关键,并将此贯穿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

 二是二、三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公共卫生。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是二、三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卫生任务越来越繁重。实践证明: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工作的前哨。省卫生厅强调:要让疾病防控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要求二、三级医院必须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科、设立健康咨询门诊,并承担相应职能。

 三是进一步完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等级复审工作。第三周期的评审和复审工作,仍然坚持“质量、安全、持续改进”的主题,同时结合我省医疗卫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大护理、医院感染防控、中医、公共卫生、对口帮扶和新农合制度监管等工作力度。复评结果原则上采用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和合格者在网上公示结果并颁发证书,对不合格者降等级直至撤销等级称号。

 四是充分利用国家在3年内每个县建设一所标准化县级医院的机会,促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3年后县级医院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县级医疗机构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要把对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和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同时,要认真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工作,切实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四)建立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省卫生厅将依托省级医疗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建设各专业医学中心(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五)实行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微观分工从手术管理入手,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分级手术标准,分级施行。逐步总结经验,拓展到其他一些专业。省卫生厅另行制定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及目录。

 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完整的体制。它的特点是分层次、按功能、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从宏观上引导患者的合理流动,使患者方便就医,得到合理医疗,同时建立就近医疗转诊制度。所有医疗机构,不管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民营医疗机构,都要纳入分级管理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医疗卫生系统全局观念,树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强医疗卫生系统整体功能,科学、合理的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防止和克服目攀比,避免以往按行政区划、隶属关系、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体制造成布局不合理和资源浪费的弊端,使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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