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卫生局文件
金卫发〔2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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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卫生局
关于建立卫生信息宣传奖励制度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卫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卫生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卫生工作的社会影响,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卫生局决定建立卫生信息宣传奖励制度,对在卫生信息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全县卫生系统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卫生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和通讯报道文章、广播和电视播报或新闻照片(不包括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一经采用,给予其作者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供稿人在金塔卫生信息网发表宣传我县卫生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全年发表信息数量排名前5名,每人分别奖励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在酒泉卫生信息网发表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数量排名前5名每人分别奖励300元、270元、240元、210元、180元;在金塔电视台发表新闻稿件、图片新闻、视频短片每篇奖励50元;在县内其它新闻媒体网站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政府新闻媒体(如酒泉日报、酒泉电视台、飞天周刊等)发表宣传我县卫生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奖励10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政府新闻媒体(如甘肃日报、甘肃卫视、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新闻网等)发表宣传我县卫生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奖励200元;在省级其它新闻单位(甘肃省卫生厅网站等)发表的,每篇奖励1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卫生专业新闻媒体(如健康报、健康报网、卫生部网站等)发表宣传我县卫生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5、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政府网站等)发表宣传我县卫生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奖励500元。
6、对在人民日报、健康报、甘肃日报、酒泉日报的头条、报眼、头版位置发表或份量重(超1000字)、影响大的稿件及图片新闻加倍奖励。
7、受到省部级和地厅级领导重视被加以批示的,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另分别给予500元和300元奖励。
三、实施办法
1、新闻稿件要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各单位将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稿件下载留存,统计汇总,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县卫生局信息网络股核实、登记,兑现奖金。
3、两人以上合写的文章或其它作品,只给第一作者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按最高层次得奖,不重复计奖。
5、年终根据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采用稿件的新闻媒体级别、数量与质量,评出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报道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年终由县卫生局根据其工作实绩给予单项奖励。
金塔县卫生局
2013年3月28日
发:局机关各股室
金塔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