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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认真做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定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区县、各单位要将“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活动与“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宣传贯彻工作、卫生行业表彰等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挖掘本系统、本单位在“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涌现出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道德高尚、作风廉洁、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工作在一线的典型人物,按照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的“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要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事迹突出,能够充分展现我市卫生系统一线医务工作者良好精神风貌。

 二、推荐名额

(一)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均可申报。

2. 各区县卫生局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各1所。

(二)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各区县卫生局、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一线医生、护士、药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材料包括: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单位推荐材料。“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单位推荐材料包括: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原件和电子版)、3分钟视频材料、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推选活动,机构及个人申报材料不允许缺项,推荐登记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于1月11日下午5时前报局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其他事项

1月16-25日,省卫生厅将在“陕西卫生网”开辟专题进行展播,“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人选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单位将接受公众网络投票。届时,市卫生局将通知各单位参与投票活动。

《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陕卫办发〔2012〕363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请登录“陕西卫生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翟静娴    联系电话:86787702

附件:1. 候选人及候选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2.  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3.  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西安市卫生局

2013年1月5日


文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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