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全省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5号),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决定继续开展全市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拟于近期召开全市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会。
请各县区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按照陕人社发[2013]2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收集申报材料,把好初审关,并按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职改办(六号楼B座202室)。有关表格请从宝鸡卫生信息网组织人事栏下载。
联系方式:市职改办 3260202 市卫生局 3262526
附件:1、陕西省乡镇卫生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3、相关表格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局
2013年5月30日
附件1
陕西省乡镇卫生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新要求,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工作,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职称政策,结合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人员范围和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并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
(二)通过本规定获得的高、中级技术资格仅在全省乡镇卫生院聘任有效,并享受相应待遇。本规定中的高级技术资格仅指副高级资格。
二、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承担医疗、公共卫生、教学等工作任务,任职期满综合考核为优秀并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评审申报条件
(一)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资格,须具有中级资格并受聘满5年,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或卫职校毕业,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5年;
②大学专科以上统招学历毕业;
③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15年;后取大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3年;
④从师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名中医二年以上(此条仅限中医专业),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5年;
⑤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5年,获市级政府科研奖励的前三名完成人或县级以上政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申报中级资格,须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0年,具有初级资格并受聘满7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专或卫职校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②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培训2个月以上的相关卫生专业学习经历;
③从师于具有中级职称的名中医二年以上(此条仅限中医专业);
④业绩特别突出,接诊量大,并具有县级以上政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二)专业知识、能力条件
1、申报高级资格,须具有下列专业知识和能力条件:
①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②业务技术能力
有较丰富的农村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随访;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操作,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至少对1000例次病人提供防治与保健服务,有相对稳定的个人和家庭保健对象;各种服务记录书写规范合格,其医疗保健技术达到本地先进水平。任期内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2)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能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例。具有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处理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能力。
(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综合性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处理。熟练掌握并完成本专业常规及急诊手术,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掌握本专业一些常见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任现职期间,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台(例)次,具有完成较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工作的能力。
(4)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能独立处理妇产科门急诊、病房的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能独立完成接生、胎吸引术与产钳术、会阴侧切术与缝合术。
任现职期间,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例(台)次,具有处理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能力。
(5)儿科:掌握儿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对正常小儿各系统的解剖生理特点及生长发育规律有系统认识,对儿科常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儿科常用药物的使用等基本具备独立分析判断的能力;掌握儿科常见危重病历的急救原则。
任现职期间,每年诊治病儿不少于500例(不包含常规门诊量),具有诊治抢救较疑难病症的能力。
(6)中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例,具有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处理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能力。
(7)预防医学: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能力和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具有处理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件的业务技术能力;能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并能按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处理各种事宜。
(8)妇幼保健: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能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能组织完成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任现职期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9)药学:能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能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50种以上常用药的适应症、不良反应及配伍禁忌。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任期内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10)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现职期间,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3次。
(11)卫生技术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吸收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任现职期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③带教能力
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任现职以来至少带教下级卫生技术人员2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2、申报中级资格,所须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条件,各市根据当地基层工作实际情况规定。
3、申报高、中级资格,要求能规范书写有关医学文书等资料。
①申报高级资格,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需提供3份病历或手术记录;全科医学、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类专业需提供3份业务工作报告。
②申报中级资格的病历等要求,各市根据当地基层工作实际情况规定。
(三)科研能力条件
1、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学分不作为高、中级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自愿提供者,可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
2、申报高、中级资格须提供2篇科研论文,可以是专业研究分析文章,也可以是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论文可以是未发表文章,但必须是本人工作成果积累或研究心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已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服务意识差,与病人争吵并造成恶劣影响,病人或监督单位投诉到本单位、新闻媒介或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属实的,延迟一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称职)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近五年累计病假或事假超过6个月者,延迟一年申报。
4、任职期间待聘一次,延迟一年申报。
5、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6、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7、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者,延迟三年申报。
四、评审的申报、评价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高、中级资格实行按结构比例岗位控制,在县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各级卫生局、人社局逐级审核上报,各级单位不得超岗申报。
(二)各市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高、中评审工作。评委会在省卫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各市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重点测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的工作数量、质量和业务能力。个人进行业务自述并进行抽题答辩,各个程序须量化得分,得分排序后按规定比例通过评审。评审结束后,各市将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及时报省职改办审批。
(四)经评审取得乡镇卫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发给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在乡镇卫生院范围内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其他问题说明
(一)按本规定取得的资格,与其他系列和卫生系列国家标准没有对应关系,也不得互相转评、晋升。
(二)按本规定取得任职资格者,仍可按正常渠道申报国家标准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2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
6月6日上午 | 凤 县 陇 县 太白县 千阳县 |
6月6日下午 | 眉 县 麟游县 凤翔县 |
6月7日上午 | 渭滨区 岐山县 陈仓区 |
6月7日下午 | 扶风县 高新区 金台区 |
6月8日 | 汇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