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
申报范围 根据《咸阳市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属市管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须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卫生情况申报表》; 2.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5.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6.生产经营场所功能分布平面图; 7.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或消毒设备清单; 8.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证号,发证日期); 9.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标识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 10.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11.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12.合格的现场监测、餐具检测报告(餐、饮具检测报告可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提交); 13.代理食品厂家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附保健食品批文) 14.其他: 注:1、食品卫生加工单位须提交1—12项,餐饮业须提交1—8、12项,食品销售单位须提交1—8、13项; 2、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3、凡要求提交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收件人核对;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注册序号、名称、页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申办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程序 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决定: (一) 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二) 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三) 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者,视为未申请。 二、审批程序 正式受理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书,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单位予以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发证。 办理时限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后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发证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按陕价费发(1997)93号执行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 址:兴平市槐里路
联系电话:029-3882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