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卫发﹝2013﹞220号
局属各单位,各镇卫生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和县政府对全县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各镇卫生院推行参合农民“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改革,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医院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进一步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医疗收费管理,深入推行“先住院、后付费”医疗服务新模式,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镇卫生院。
三、实施时间
七月一日起在新入院合疗患者中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服务模式
对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即“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先住院诊疗,出院时结算并缴纳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确保群众不因缴不起住院押金而延误治疗。
(二)明确服务对象
“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适宜对象暂定为正常患病、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的住院病人。外伤、意外伤害和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不在补偿范围的病种,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
(三)规范服务流程
新农合病人在医疗机构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将本人身份证、合疗证交由医院代为保管,经医院主管人员认真核对患者相关信息无误后,双方签订协议书(样本附后,各单位参照执行),患者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患者出院时结清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患者保管的有关证件。
(四)实行新农合资金预拨付制度
县合疗办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定的基金给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周转资金,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是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惠及群众的有力举措。各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把“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转变理念,提升内涵。各卫生院要以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内涵。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强化督导,抓出实效。各卫生院要按照县卫生局要求积极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县卫生局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行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各卫生院对“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卫生局上报,以便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适时扩大服务 对象和服务范围。县级医疗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便利的诊疗服务措施,积极探索“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的成效。
附件:先住院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陇县卫生局
2013年6月8日
附件
先住院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者):
为更好地让乙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乙方住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住院治疗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甲方也不向乙方催促住院押金。但乙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合疗证原件等作抵押。
二.乙方住院期间,甲方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核心制度,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乙方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甲方须在乙方出院前1—2天内向乙方或乙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乙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乙方出院时应据实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押乙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以作押。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