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卫发﹝2013﹞257号
各卫生院:
根据《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宝市卫农发[2013]158号)要求,现将全县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全市农村卫生管理,适应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科学规范建设、管理乡镇卫生院,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原则
全县“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中,明确设置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均要参加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按照《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标准》(2012版,附后),考评卫生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配置、医疗设备运行、医疗护理质量、各项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后勤保障服务等,分别认定为甲级、乙级、丙级卫生院。原则上,中心卫生院要达到甲级,每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均要达到乙级以上标准,其他卫生院至少要达到丙级。以县区为单位,甲级达标率不低于20%,丙级不得超过15%,卫生院技术等级评审达标验收合格率100%。
三、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专家组,县卫生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农村卫生工作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成,负责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医政科组织实施。
四、考评办法
由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专家组,按照《宝鸡市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考评细则》(2013版)进行考评,实行1000分制,其中,甲级卫生院要达到800分以上,乙级700分以上,丙级500分以上。甲级卫生院由县区卫生局组织初评后申报,市级专家组考评,省卫生厅复核后认定;乙级卫生院由县区卫生局组织考评后,报市卫生局复核认定;丙级卫生院由县级专家组考评,县区卫生局认定。
五、工作安排
各县区在进行第一阶段初评、认定的基础上要对照《宝鸡市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考评细则》(2013版)进行认真自查自纠,以评促建,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水平。
第一阶段(2013年5月):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卫生院进行考评,完成丙级卫生院认定、乙级卫生院考评、甲级卫生院初评。
第二阶段(2013年6-8月):做好整改工作,迎接市级专家组考评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9月):进一步完善等级评审工作,做好省卫生厅抽查验收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等级评审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各卫生院要全力配合省、市、县考评、验收,做好迎检工作,同时要保证在等级认定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可靠。
陇县卫生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