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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商南县 更新:2013/7/18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卫生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的更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既有利于客观评价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又便于操作的考核标准。

  各单位制定考核标准时,应根据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职务高低不同、技术层次不同、工作内容不同的特点,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制定出不同的量化考核标准。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旧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人数的13%,最多不超过15%,对于工作成绩较差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可少于13%。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九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工作人员所在的科室按月进行考核,被考核人所在科室,根据该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要进行明确的记录,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至少在每季度核查一次平时考核的情况。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㈠被考核人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本科室进行个人总结及述职。

  ㈡科室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㈢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考核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㈣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该年度考核:

  ㈠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员;

  ㈡被判处管制、拘役仍保留公职的人员;

  ㈢被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

  ㈣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㈤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

  ㈥停薪留职及提前离岗的人员;

  ㈦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㈧擅自离职的人员;

  ㈨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人员;

  ㈩考核年度内,已到龄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除组织批准留任外),及未聘人员可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若干问题的处理

  ㈠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㈡对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㈢对军队专业干部(或复员退伍志愿兵、义务兵),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㈣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㈤被停职检查或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㈥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考核时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㈦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参照行政处分规定办理。

  ㈧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续聘、晋级、分配、奖励、解聘和辞退的依据,并与效益工资分配挂钩。

  第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应与卫生事业单位聘任制的实施、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紧密挂钩,通过考核真正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为做好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单位均应建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资深有威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职工平时考核核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科室考核小组由科室领导、资深有威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科室人员按要求进行考核,并接受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㈠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㈡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㈢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㈣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一条 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地市及以下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直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实施量化考核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采用量化考核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量化考核时要将德、能、勤、绩等考核内容量化为若干分值,通过横向比较的考核方式来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值。

  第二十六条 量化考核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种。基本分作为通用考核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是考核的核心内容。附加分是将职工的专业论著、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荣誉奖励等内容按一定的分值加分。两项考核分值合并后作为职工的考核分。

  第二十七条 量化考核基本分参考标准(见附表1)。

  第二十八条 量化考核附加分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九条 职工岗位聘任前的考核、任期内的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要通过量化考核来完成。通过量化考核后,以考核分值的高低排序来确定考核的等级。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基本分为标准,确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分值界限。如果基本分达不到合格的标准,附加分再高当年考核也不能作为合格。附加分只有在基本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够与基本分相加参与考核排名。

  第三十一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中,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的附加分作出明确的规定。附加分达到规定定分值后,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 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尤其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出各岗位、职务应达到的附加分标准,达不到本级职务规定的最低附加分标准时,一般不予聘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 低职高聘人员的附加分应当要求达到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附加分值,达不到规定的附加分值的,一般不予考虑低职高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附表1:

  陕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基本分与考核参考标准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 一档加减分值标准 二档加减分值标准 三档加减分值标准 四档加减分值标准 五档加减分值标准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满分50分

  能够完全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好,工作无差错,加20分。

  能够完全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较好,工作无差错,加10分。 能够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中等,工作无差错,得满分。 能够履行本岗位大部分职责,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一般,工作有差错,减10分。 能够部分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差,工作常有差错,减20分。

  工作态度  满分50分

  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及交办的工作,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好。加20分。 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及交办的工作,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较好。加10分。 工作主动,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及交办的工作,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中等。得满分。 工作主动性一般,能完成本职工作,但需要经常督促,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一般。减10分。 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岗位人员中表现差。减20分。

  工作数量  满分50分

  工作量远远超过同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是同岗位人员中工作量领先者。加20分。 工作量超过了同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仅次于同岗位人员工作量领先者。加10分。 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同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在同岗位人员中工作量中等。得满分。 工作量达不到同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在同岗位人员中工作量中等偏下。减10分。 工作量与同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在同岗位人员中居落后水平。减20分。

  工作质量  满分50分

  工作质量高,无差错过失,无患者及工作人员投诉。工作质量居同岗位人员前列。加20分。 工作质量高,无差错过失,无患者及工作人员投诉。工作质量低于同岗位领先人员。加10分。 工作质量好,偶有差错过失,无患者及工作人员投诉。工作质量达到同岗位平均水平之上。得满分。 工作质量一般,有差错过失,有患者及工作人员投诉。工作质量居同岗位人员的中等偏下水平。减10分。 工作质量不高,常有差错过失发生,患者及工作人员投诉较多。工作质量在同岗位人员中较低。减20分。

  劳动纪律  满分50分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从不迟到早退,是同岗位人员中劳动纪律好的。加20分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是同岗位人员中劳动纪律较好的。加10分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是同岗位人员中劳动纪律中等偏上的。得满分 遵守劳动纪律,能按时上下班,偶有迟到早退情况,在同岗位人员中劳动纪律较差。减10分 劳动纪律松驰,不能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情况多,在同岗位人员中劳动纪律差。减20分

  技术水平   满分50分

  技术水平好,能独立完成本级人员应完成的所有技术工作,是同岗位人员中技术水平好的。加20分 技术水平好,能完成本级人员应完成的技术工作,在同岗位人员中技术水平较好的。加10分 能完成本级人员应完成的技术工作,工作需上级人员指导,是同岗位人员中技术水平中等的。得满分 能完成本级人员大部分技术工作,需要上级人员指导,在同岗位人员中技术水平属中等偏下。减10分 能完成本级人员应完成的部分技术工作,多数工作需要指导,是同岗位人员中技术水平差的。减20分

  业绩效益   满分50分

  政绩业绩突出,业务指标与经济指标居同岗位人员之首。加20分。 政绩业绩突出,业务指标与经济指标仅次于同岗位首位人员。加10分。 政绩业绩居中,业务指标与经济指标达到同岗位人员平均水平。得满分 政绩业绩中等偏下,业务指标与经济指标达不到同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减10分。 政绩业绩平平,业务指标与经济指标与同岗位人员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减20分。

  职业道德  满分50分

  讲求职业道德,因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的表彰。加20分 讲求职业道德,因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而受到本单位的表彰。加10分 讲求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关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投诉与批评。得满分 基本能遵守职业道德,但受到过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投诉与批评。扣10分 职业道德较差,经常受到职业道德方面的批评,常有违犯职业道德的投诉。扣20分

  团结协作  满分50分

  团结协作精神好,善于团结同志,发扬协作精神搞好本部门、本科室的工作。加20分 团结协作精神好,能团结同志共同搞好本部门、本科室的工作。加20分 有团结协作精神,能配合、协助他人共同搞好本部门、本科室的工作。得满分 基本能团结同志但协作精神较差,不能很好配合他人搞好本部门本科室的工作。扣10分 团结协作精神差,经常不能主动配合他人的工作,并有故意不配合工作的情况。扣20分

  民主评议   满分50分

  民主评议支持率高,深受职工群从的拥护与支持,在职工中威信高。加20分 民主评议支持率较高,大多数职工拥护支持,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加10分 民主评议能得到多数职工群众的支持,反对率不超过四分之一。得满分 民主评议不能得到多数职工群众的支持,群众反对率接近半数。减10分 多数职工群众不支持,反对率超过半数。减20分

  注:本考核分为十项,每项满分为50分,不加分减分时的满分为500分。考核时采用横向比较的办法比较方便操作,根据加分减分的原则进行加分减分后即能得出每个人的考评分。如果加分的项目较多,总分值可以超过500分。考核结束后按得分值高低排列来确定考核结果的优劣。

  附表2:

  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核附加分及考核参考标准

  附加分项目 奖励分值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负责人分别加150、130、110分。

  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负责人分别加90、70、50分。

  获得厅地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负责人分别加50、40、30分

  出版专著(有正式刊号) 20万字以上每部加30分;20万字以下每部加20分。

  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每篇加25分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综述(不含增刊、论文集和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下同) 每篇加分20分。

  公开发表论文、综述 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地区级8分、个案报道3分。医学译文8分。

  引进和开展国家级科研项目 每项加40分,每十万元再加3分

  引进和开展省部级科研项目 每项加20分,每一万元再加强3分

  引进和开展厅局级科研项目 每项加10分,每一万元再加3分

  引进各类合作项目 每项加分5分,每十万元再加5分

  获得职务发明专利 每项加40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每次加20分

  科研成果技术转让 加20分,每3万元再加1分

  发表宣传本单位的文章、图片、新闻 国家级报刊每篇加分10分,省级报刊每篇加8分,地级报刊加5分。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地级、县局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每人分别加分50、30、10、8分

  年内获得本单位标兵称号的 每人分别加8分

  年内获得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称号 每人分别加5分

  解决单位重大问题收到显著效益的 加20-50分

  注:1、附加分作为量化考核的补充分,只要有加分项目一律按规定加分, 加分时必须出具有效的证件证书,附加分上不封顶。

  2、职工的年度考核总分=基本分实际得分+附加分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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