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汉职办发〔2011〕5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转发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11〕13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专或大专毕业可报考士级资格。
(二)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5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2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1年,均可报考师级资格。
(三)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7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6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4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2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
(四)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时按照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规定的“对于经全省卫生职业学校统考合格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进入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行。报名时,必须3证齐全(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证》、《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的时间需满2年。
(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八)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即“考生先按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再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网址:http://www.med126.com/rencai/(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二)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市卫生局家属院),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各报名点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关于资料的复审。
1、受理报名资料的权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经单位初审合格后,由单位统一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先在网上报名,经所在单位及县区报名点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县区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统一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复审。
2、市职改办和市卫生局的分工: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先由市职改办负责复审并签注审核意见,复审通过后再交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直接由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负责复审。
3、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是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6日。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复审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复审时需携带报考者全部资料,要求一人一袋,封皮正面注明报考人姓名、县区(单位)、报考级别。
(四)各县(区)报名点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自行下载或制作《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册》(以下简称“《报名册》”,见附件2)。到市上审核时请将《报名册》纸质版(A4纸张、横排,一式两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上报。
(五)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不予滚动处理。
2、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名资料,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录入报考信息时,须同时上传个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背景为白色,其他条件要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关于照片规格的要求。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初级资格(包括“初级士”和“初级师”,下同)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
4、报考师级资格者还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二)报考中级资格者除需提交上述资料中的第(1)至第(3)项外,还需提交师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需要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四)以上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中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五)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查。市上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和材料均退回,只将其中《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市上。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考生机考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二)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时使用。
(三)各报名点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负责报名工作的同志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要认真仔细的核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其完整、真实,防止弄虚作假。另外,对条件差、上网不方便地方的报考者,各报名点要予以积极协助,想方设法让其按时报名。
1、市职改办、市卫生局复审时间安排
2、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册
3、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市职改办、市卫生局复审时间安排
日 期 | 县区或单位 | |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 上午 | 汉中市中心医院 |
下午 | 汉中疗养院 | |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 上午 | 三二0一医院 |
下午 | 汉中市中心血站 | |
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 上午 | 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汉中市疾控中心 |
下午 | 汉江职工医院、南郑县八一三医院 | |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 | 上午 | 汉中市中医医院、汉中市妇幼保健所 |
下午 | 汉中四〇五医院、略阳钢铁厂职工医院 | |
2012年1月4日(星期三) | 上午 | 洋县三〇七医院 |
下午 | 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 | |
2012年1月5日(星期四) | 上午 |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
下午 | 陕飞职工医院、汉中市社会福利院附属民康医院 | |
2012年1月6日(星期五) | 上午 | 镇巴县 |
下午 | 佛坪县 留坝县 | |
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 上午 | 西乡县 |
下午 | 宁强县 | |
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 上午 | 洋 县 |
下午 | 略阳县 | |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 勉 县 | |
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 城固县 | |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 南郑县 | |
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 汉台区 |
备注:本表未列入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可在2011年1月10日前自行选择时间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