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落实
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的通知
汉卫发〔2012〕8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意见》(汉政发〔2009〕25号)精神,更好地帮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增强服务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认真做好医师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市、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三级厂矿职工医院的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卫专业的医师。
二、服务单位:
原则上,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医院、汉中市妇幼保健所、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三二零一医院的医师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辖区二级厂矿职工医院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服务。
三、服务时间:
从2013年开始,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医院、汉中市妇幼保健所、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三二零一医院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辖区二级厂矿职工医院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230个工作日)。
今年, 上述单位的医师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115个工作日)。
四、服务内容:
举办学习班、专题讲座或带教,培养业务骨干,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帮助开展新业务, 指导科研工作。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标准规范,促进基层单位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医师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作为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中、高级职称晋升申报时,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申报的医师到基层服务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本单位和受援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安排、落实服务基层工作,特别要对当年或下年度涉及职称晋升的医师进行调查摸底,优先安排。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支援服务关系,分别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医政、中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科室负责协调,并督促落实。
(三)各县区卫生局、下派医师的单位应加强对下派医师的管理,明确服务时间、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下派医师在基层工作日和服务情况的核查。基层单位要安排好下派医师在服务期间的工作与生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考勤记录工作。下派医师在基层服务期间,要自觉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在其执业注册的范围内执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每期支援服务工作结束后,下派医师应认真填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附件2,本表一式四份,基层单位、派出单位、派出单位主管卫生局各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作为职称晋升申报时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及时上报工作资料。每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三二零一医院将当年下派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下派医师服务基层工作安排表(附件1)上报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
(五)关于工资福利。下派医师在基层单位服务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下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三二零一医院将今年下派医师服务基层工作安排表(附件1)在5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
本文未尽事宜请与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联系。联系电话:2226504、2232646。
附件(点此下载)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安排表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