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2〕441号
各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监督与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甘卫法监函〔2012〕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等6个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准确。要及时通报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
三、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检查总结、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确保数据详实可靠、完整准确、逻辑关系合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的检验、复检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工作。
四、请各单位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于11月10日前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并将本地区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的纸制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并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本通知附件请从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联系方式见检查计划)。
2.兰州市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兰州市2012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兰州市2012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5.兰州市2012年职业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兰州市2012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