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温州 > 正文
2013年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苍南县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8 字体:

2013年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现将我县基层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与计划: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本科层次定向培养专业有临床医学15名、预防医学3名;专科层次定向培养专业有临床医学10名。

  二、承办院校:

  本科层次承办院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杭州师范大学承担预防医学专业。

  专科层次承办院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临床医学专业。

  三、招生(招聘)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苍南县卫生局。

  3、苍南县卫生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县卫生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规定,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回社区工作,其他有关事项均按照我省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881517  64703398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4日

相关文章
 义乌医药卫生人才网:义乌市北苑社区卫生服
 鹤岗人才卫生网: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
 桐城县人才卫生网:关于印发《桐城市2011年
 长沙人民卫生网: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初级卫
 嵊州人才网:公布嵊州市卫生系列系统2014年
 重庆卫生人才网:2011年的执业医师什么时候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