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人 [2013] 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实施
本次全省考试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考点设置
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设1个考点。各市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尽早落实机考机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非在杭省级单位参加所在市的考试,请有关单位直接与当地卫生局联系。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对象
各市、各有关单位中级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五、试卷情况
副高级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申报综合组评审人员加试卫生管理知识1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六、机考练习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要求有关单位告知每位考试人员:必须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机考系统练习版(简称练习版)”进行练习,练习版和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
七、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各考点按下发的“准考证模版”进行打印,并要求在考试前7天发给考生。
八、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10月份在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九、上报材料
要求各市卫生局、省级单位(不包括参加所在市考试的单位)在8月20日前将《机考机构各试室情况表》(附件2)、《考试人员报考信息汇总表》(附件3)、《免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申报综合组评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各1份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和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
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人:黄卫华
联系电话:0571-87709029
电子邮箱:hzhwh@126。com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丛春然,张革来
联系电话:0571-87567812,87567880
附件: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标准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