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卫生局
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
身份及工龄认定情况的公示
按照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卫字〔2010〕165号)文件精神,经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逐级审核,现将我县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名单及工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2010年10月22日起,10日内对公示人员身份及其工龄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监督举报(以书面举报为准)。
联系电话:6822721 6826381
宁陕县卫生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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