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 陕卫妇发〔2010〕272 号 |
发布时间:2010-06-13 信息来源: 妇社处 |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城市社区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步伐,根据国家新颁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本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于6月底以前完成对2009年社区卫生工作的区级自查和市级复核工作,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初开展全省督导检查和考核。 本次考核实行千分制,公共卫生服务1000分,占80%;行政管理指标1000分,占20%;满分1000分。考核结果将与拨付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挂钩,并作为年度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附件:《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