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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关于2010年第七批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来源:秦都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9 字体:

秦都、渭城区卫生局: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第七批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社区检验及B超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陕卫科发[[[[2010]号)要求,现将参加全省2010年第七批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资格

(一)、全科医师:

1、热爱社区卫生事业,能长期稳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或已列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划中将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在职人员;

3、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和中西医结合类注册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

4、年龄在55岁以下。

(二)、社区检验专业人员

从事及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验专业岗位人员,具备中专及以上检验专业或相关医学专业学历。年龄在53岁以下。

(三)、社区B超专业人员

从事及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超声诊断专业工作;并具备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有从事超声专业一年实践经验者。年龄在53岁以下。

二、参训人员名额分配

卫生厅下达我市参训名额全科医师10名,社区B超10名,社区检验10名。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与方法

1、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需全脱产培训10周,其中理论教学4周,临床实践教学4周,社区实践教学2周。2010年第七批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理论教学班于6月7日(星期一)8:00-18:00报到,6月8日开始上课。

2、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安排社区检验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集中理论教学12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本次社区检验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理论教学班于6月7日(星期一)8:00-18:00报到,6月8日开始上课。

2、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安排社区B超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集中理论教学12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本次社区B超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理论教学班于6月7日(星期一)8:00-18:00报到,6月8日开始上课。

四、培训地点: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

五、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理论教学,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践教学。

六、报名事宜

1、培训人员需提供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

(1)、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2)、执业医师注册证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

(3)、学历证

(4)、身份证

2、各区市卫生局认真选派人员,按要求对学员资质进行初审,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将学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连同报名表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参训人员资格审查后,将参训人员名单统一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3、经省卫生厅科教处对所有参训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再逐级通知有关参训人员。

4、报到地点: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西安市含光路北段74号,黄雁村车站向南300米)。乘车路线:1)火车站乘608路、46路公交车到黄雁村站下车;2)钟楼乘35路、29路公交车到黄雁村站下车;3)劳动路乘24路公交车到黄雁村站下车。

5、学员接到通知后直接到培训地点报名,报到时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及及A4纸型的证件(药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床上用品建议个人携带,学员学习、生活用品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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