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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武县卫生局 更新:2013/7/19 字体: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了规范全省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完成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任务,落实年度妇幼卫生工作目标,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国家部委的项目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定于2011年 8月下旬,开展全省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执行情况及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本次督导检查以省卫生厅制定下发《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陕卫妇发〔2011〕157号)为依据,结合省卫生厅转发的《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国家降消项目等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2项;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重点了解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制度建设、服务质量情况,评估妇幼综合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做出反馈并提出建议,完成督导报告。

二、督导内容和方法

督导检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妇幼项目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多部门参与机制的建立,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的制订是否结合实际,具有操作性,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重点工作。

(二)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妇幼项目管理和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的情况;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服务包执行情况;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项目的培训、叶酸发放管理现况;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如何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模式、流程是否规范,服务数量、质量,信息数据的真实性等。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如何落实。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健康指标的改善,服务对象医疗负担的减轻和满意度的提高等。

督导考核形式:

以地市间交叉循环的方式进行,根据各项目目标质量要求,采取座谈、随访、抽取原始资料、核对服务数量、走访群众和服务对象、操作演练、核查资料等方式,通过定量和定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的综合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三、样本量

以随机方式,抽取每地市2个县(区),每县(区)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各2所,作为督导现场检查。每县抽查病历不少于10份,随机访谈服务对象不少于10人,调查询问相关人群不少于10人。对每县(区)考核有效时间不少于2天,对市级考核在县区考核时一并进行。

四、督导评估结果

(一)每个督导组完成督导后,形成以市为单位的评估意见和以县为单位的督导小结,进行反馈。反馈意见连同评估原始表格汇总后上交卫生厅妇社处。

(二)督导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通过督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妇幼卫生项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1、人员组成

本次督导人员组成以地市为主,设组长1人,项目管理1人,产科专业1人、妇幼保健专业1人,每组至少4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地市卫生局主管局长或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省妇儿工委,厅考核办负责人和省级相关专家参加督导。

2、督导时间

地市间交叉循环,分2批进行,具体督导地市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

第一批督导组(安康市、宝鸡市、延安市、咸阳市、渭南市)2011年8月 22 日下午2:00在西安止园饭店报到,参加督导前培训,统一标准后,分赴各地市进行督导,每地市工作时间约为一周。

第二批督导组(铜川市、商洛市、榆林市、汉中市、西安市)2011年8月30 日下午2:00在西安止园饭店报到,参加督导前培训,统一标准后,分赴各地市进行督导,每地市工作时间约为一周。

各地市须于8 月19 日前将督导考核组成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省级督导组开展工作。各组督导工作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督导小结,各组组长将到省卫生厅参加督导情况汇总通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今年是是医改三年任务的收关之年,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项目执行,要在做好辖区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全面检查督导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省级和国家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检查督导,掌握各项目的运行状况,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信息和报表资料,提高项目运行质量,落实项目目标任务。

七、其它事项

督导专家住宿费、劳务费统一由省卫生厅支付,各项目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专家从单位到西安的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省卫生厅妇社处 刘小英 亚红

电话(传真):029-87319395

电子邮箱: lv_venus@126。com

附件:第一批督导安排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第一批督导安排(8月 22日)

1、安康督导组到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

2、宝鸡督导组(自带车)到商洛市:山阳县、商州区、

3、延安督导组(自带车)到渭南市:蒲城、合阳县

4、西安督导组(自带车)到榆林市:米脂县、榆阳区

5、铜川督导组(自带车)到咸阳:长武县、彬县

第二批督导安排(8月30日)

1、咸阳督导组到安康市:紫阳县、石泉县

2、商洛督导组到延安市:子长县、宝塔区

3、渭南督导组到宝鸡市:陈仓区、千阳县

4、汉中督导组到西安市:阎良区、周至县

5、榆林督导组到铜川市、杨凌示范区:铜川耀县、杨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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