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医发〔2010〕43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陕西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现予以公布。今后,省厅将组织专家分批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根据医学科学、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对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陕西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做好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准备工作。省厅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审核标准,指定有关机构,开展技术能力审核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对通过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登记,并及时将准予第二类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告。对不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停止开展相关的医疗技术,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附件:附件1 陕西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2 陕西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