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政工)处(科):
根据《关于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事厅关于二○○九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09〕 98号)、《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精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按照有关政策组建了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组织对2009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答辩。现将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考核的目的和内容
答辩考核的目的:加深评委对申报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答辩考核的内容:一是本专业基础理论相关知识;二是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
二、答辩考核方式:在评审期间由评委对申报人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全面了解申报人的综合素质。
三、请各地按《2009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答辩日程安排》(见附件),通知名单上所列申报人准时参加评审答辩。
四、申报人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便于工作人员安排具体答辩事宜。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五、答辩地点:君安宾馆
答辩地址:贵阳市黔灵西路62号。
联系电话:总台0851-6816999,会务组6831245
附件:《2009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答辩日程安排》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答辩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