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县分局
开 县 卫 生 局
关于确定开县人民医院为开县化妆品不良反应
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
县、街道、镇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药安〔2014〕15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化妆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县分局和开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确定开县人民医院为开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今年哨点医院至少完成1例以上的报告任务。
开县人民医院要落实监测科室,明确监测工作职责,将懂业务、精技术的人员调整到监测岗位,认真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严把报告质量关,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稳步提高我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数量与质量。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要将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病例及时通知到县人民医院皮肤科进行诊治,避免漏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县分局 开县卫生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