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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邀请合作建设“四川省卫生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7/20 字体:

  为有效贯彻落实《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74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四川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规范建设,四川省卫生厅现计划筹建“四川省卫生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对四川省卫生行业各项信息化业务开展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保障四川省卫生信息系统安全高效准确运行。
  受卫生厅委托,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现面向社会邀请具有合格经营资质以及专业资质,并同时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度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四川省卫生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实施。
  请具有意向的企业携带相关资质材料(见附件)于2010年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企业资质材料送至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6208办公室(上汪家拐街39号附楼2楼),我中心将对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在10月13日前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下一步合作事宜。

  联 系 人:袁 博
  联系电话:028-86132505


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
2010年9月17日


附件:


申请企业资质要求及应备材料

  

  申请参与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建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同时必须为国有控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
  3、具有参与建设必须的专业技术资质和硬件设施条件的相关材料:
  ⑴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密码使用许可证;
  ⑵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符合《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国密局联字〔2007〕2号)中关于电子认证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
  ⑶具有建设省级以上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经验,需符合《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卫生系统数字证书格式规范》、《卫生系统数字证书介质技术规范》、《卫生系统数字证书应用集成规范》和《卫生系统数字证书服务管理平台接入规范》等规范;
  ⑷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且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⑸具有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固定的经营场所。
  4、提供《四川省卫生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服务内容(证书签证、发放、更新、吊销、解锁、培训等)、服务流程、签证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服务模式(现场窗口、远程在线服务)、服务热线及服务人员等详细的运行服务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第4条中《四川省卫生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方案》正副本均需密封提交,其它材料另立成册供审查;
    2、四川省卫生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由申请企业自行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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