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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执业医师的公告
来源:巴中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2 字体:

巴中市卫生局

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执业医师的公告

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川卫办发[2008]294号、295号和[2010]121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名执业(助理)医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身体健康;

3、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

4、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即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和项目县(区)网上资格初审(2010年3月26日-5月21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0年5月24日-27日,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5月28日由县(区) 卫生局带上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并加盖县(区) 卫生局公章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考核。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试考核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及市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本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签订《巴中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助理)医师同意,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上报市、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补贴、津贴按接收单位同等条件的执业医师收入水平统筹确定。

生活补助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在接收单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逐月核拨。上半月报到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助,下半月报到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助。

2、交通补贴。给予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每年一次性探亲假交通补贴150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3、社会保险。接收单位为招聘执业医师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位缴纳部分,不足部分由项目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4、职称评定。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5、休假。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6、户口档案管理。服务期间,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根据本人意愿,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由县(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或原管理渠道保持不变。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服务期满,其项目服务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项目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为招聘执业医师建立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服务档案,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服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业绩、奖励、考核等。

7、聘用期间因履行招聘执业(助理)医师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8、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招聘执业医师,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scwsrc。com;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5楼)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3月26日8:00时至2010年5月21日24:00时,现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0年5月28日17:00时。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省卫生厅人事处:(028)86138412

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028)86120035

巴中市卫生局人事科:(0827)5268641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乡镇卫生院  招聘执业医师  公告

抄  报:省卫生厅

巴中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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