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含护士资格证书)已领回, 请各位考生于5月7日至6月30日到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逾期不领而造成资格证丢失,责任自负,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若委托他人领取,则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