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设置批准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巴中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
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巴市卫发[2010]9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1、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援活动既是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也是加强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提高个人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必须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省卫生厅已明确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定点支援单位的按巴市卫发【2010】86号文件贯彻落实,未明确支援单位的市妇幼保健院支援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支援南江县人民医院,市设置批准民营医疗机构分别支援一所乡镇卫生院(支援单位自定)。
3、各县(区)直属医疗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具体安排和方案由各县(区)卫生局出文确定。
4、各医疗机构请于4月20日前将对口支援方案、支援协议和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备案。逾期不报者,造成目标考核扣分和本单位人员不能正常晋升职称等问题,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