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成都市医管局,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通过实施“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县医院能力建设”、“远程会诊信息系统”等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全省卫生信息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卫生信息化基础明显改善,为全省范围内实现跨地区、跨机构、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为切实做好全省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卫生信息和数据是日常卫生工作定量或定性的客观记录,是卫生工作的重要资源,是分析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实现卫生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仅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卫生现代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卫生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重要作用,把卫生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做好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工作,真正发挥其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科学决策的作用。
二、建立机制,明确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卫生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经常,信息主管部门牵头,各科室积极参与和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全省卫生信息共享及数据交换的目录内容、数据格式、标准要求以及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卫生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扎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整合、异构系统改造、数据接口开发、数据交换和数据标准符合性测试等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对已建的信息系统,必须尽快组织和要求提供该信息系统的供应商,按照四川省区域卫生数据交换目录(附后)和数据交换技术标准(请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cn 首页中〔政策通告〕栏目下载,联系人:林晓东,电话:86131401,QQ群:四川区域卫生信息,群号213523738),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接口开发、技术改造和数据迁移等工作,要按照完善一个接入一个的要求,确保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全省组织建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所建数据中心等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对新建的信息系统,不仅要按全省统一的标准完成数据接口建设,而且应同时接入区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并按要求进行卫生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对不重视、不积极组织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将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扣分的依据,对不按时限要求完成接口改造和数据迁移,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的医疗机构,卫生厅除进行定期通报外,将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数字化医院评审申请。
三、规范行为,有效管理
卫生信息和数据涉及卫生行业的重要内容、医疗行为的敏感信息和患者的个人隐私,要务必做好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权限控制和有效监管,要严格规范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内容、数据格式、标准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要技术手段和行政制度双管齐下,确保每个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规范有序地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防止信息泄漏和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附件:四川省区域卫生数据交换目录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3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区域卫生数据交换目录
1.*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
2.*成人健康体检
3.*门(急)诊病历
4.急诊留观病历
5.*西药处方(药品交换必须使用通用名)
6.*中药处方
7.*检查记录
8.*检验记录
9.*医疗费用记录
10.治疗记录
11.*住院病案首页
12.*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13.会诊记录
14.*转诊记录
15.出院小结
16.*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17.*新生儿家庭访视
18.*儿童健康检查
19.*首次产前检查服务
20.产前随访服务
21.*产后访视
22.产后42天健康检查
23.*儿童预防接种个人信息
24.传染病报告
25.*死亡医学证明
26.*
高血压随访服务
27.*2型
糖尿病随访服务
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
2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
注:目录中前面有*号的内容为必须交换和共享的内容。目录的其他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逐步增加和完善,分阶段实现共享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