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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达州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22 字体: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达州市中长期人才优先发展规划(2010-2020年)》(达市委发〔2010〕1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人才高地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市人才发展规划的指导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更好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加强卫生人才建设,为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日趋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品质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市卫生人员总量达到2.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6万人,高级卫生技术人才1000名,全科医师1500名,乡镇(中心)卫生院大专以上学历卫生专业人员比例达到30%,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员比例达到25%,研究生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力争博士达到30人。

(三)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宏观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并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面加强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重点项目、“三支一扶”天使计划和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重点项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帮扶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人才“百千万”工程,力争5年内,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县级医院至少引进或培养1名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乡镇卫生院至少各招聘或培养1名执业(助理)医师,为村卫生室各招聘或培养1名乡村医生。

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年培训一次,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选派1名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渠道。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升理论水平。每年组织推荐一次“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加强农村卫生拔尖人才培养。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规划,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研究提出农村卫生人才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培养学校,入学前学生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院长选拔任用管理机制,注重选拔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落实国家、省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倾斜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的方式招聘补充符合岗位要求、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6周年的聘用服务期间,这部分人员除享受国家、省和市县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其大学规定学制分年度给予经济补偿。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向其他或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流动。对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募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和相应岗位限额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志愿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这部分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人才培训。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建立一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专科及以上应届医学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后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鼓励非全科医学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转为社区全科医师。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应急医疗救治有关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夯实城乡公共卫生网络体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有计划地吸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力争5年内,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妇幼保健院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45%以上、县级占30%以上。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应分别占总人数的70%、80%以上,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服务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在岗人员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考核评议和稽查机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试点。大力实施“三名三培”工程,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继续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强农村、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县乡村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实施中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的原则,依托达州中医校等院校建立中医药类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

(六)加强护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护士准入制度,继续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合理调整护士结构,充分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加强护士继续教育,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专业护士培训,促进护士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护理质量。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同工同酬,切实保障护士待遇,营造良好执业氛围。对卫生行业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卫生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七)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紧紧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以深入实施“达州英才”工程为支撑,完善领导联系优秀专家制度,优化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建设,制定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意见。依托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锻炼基地。通过“领军人才”、“达州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达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奖励各类高层次人才。突出抓好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省内、市内医疗卫生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采取咨询、讲学、兼职、技术合作等灵活方式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三级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须逐步配备博士研究生,着力引进一批能跻身国内先进水平、省内一流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启动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照顾。在本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因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需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级岗位。

(八)推进卫生管理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认真执行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卫生行业特点的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

大力实施卫生管理培训及学历教育,积极推动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卫生管理人员每5年参加一次3个月以上的管理岗位知识培训。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证书应当作为卫生管理人员任职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规范卫生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努力建设一支岗位职责明晰、考核规范、责权一致的职业化、专业化卫生管理人员队伍。

三、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一)加快卫生人才培养,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稳步发展。进一步明确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建立符合我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基地,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重要途径,并将培训情况与单位考核、人员岗位聘用、培训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在符合要求的医院或培训基地接受规定年限的住院医师培训,医学专业研究生在完成院校教育后,由培训单位按其临床能力安排参加相应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研究制定与住院医师培训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教育资源、远程教育的技术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结合,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二)健全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将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以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经历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客观评价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对农村、城市社区人员晋升技术职称可暂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逐步提高农村、城市社区卫生人员队伍中青年高级人才的比例,稳定基层卫生骨干队伍。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标准和方法,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四、加强领导,完善保障制度

(一)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展。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0:4.0,对优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专用岗位。

(二)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市乡镇卫生院(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从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工资按有关规定予以高定。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积极探索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形式。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补助,按医改政府卫生投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要保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市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三)完善卫生人才激励表彰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的激励机制。组织推荐“四川省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名中医”评选,组织实施“达州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达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达州市名中医”等荣誉称号评选。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市县财政根据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同级财政卫生事业费的5%或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社会捐助,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卫生人才队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保证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与卫生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加强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卫生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整合资源,落实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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