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和
春季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办,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活动月,按照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春季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今年爱国卫生月的主题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春季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搭建宣传平台,重点突出地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继续普及健康防病和春季四害防制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开好健康教育课,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医疗服务点的作用,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健康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对重点人群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季节变化,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版报,向职工和群众宣传春季传染性疾病——特别是麻疹、腮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各单位可在省卫生厅(www.scwst。gov。cn)和省疾控中心(www.sccdc。cn)网站上下载春季防病健康教育宣传模板。
二、全民动手,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紧紧围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各级爱卫组织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清除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在城区:要动员组织各单位及广大居民搞好居民小区、单位、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市场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清除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河道沟渠、清理闲置积水容器、治理“牛皮癣”,优化美化环境。城管、卫生、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牵乱挂等行为的治理,加强对“五小”行业、集贸市场、以及交通秩序、噪声污染的管理。在农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乡镇创卫、创建卫生村、发展“农家乐”旅游等工作,重点开展以治理“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为主要内容的村社环境卫生整治,并试点推广垃圾“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努力实现村容整洁。
三、 科学防制,统一开展春季除“四害”活动
春季是我市“四害”繁殖迅速季节,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市各区、县爱卫会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明确责任、培训人员,在爱国卫生月期间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春季除“四害”活动。要重点控制好餐饮业、集贸市场、屠宰场、粮库、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四害密度,把除“四害”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社区、单位和村民小组,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生物防制和化学药物消杀相结合的方法,有效防止“四害”传播疾病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春季除四害活动中消杀药品的购买、分发、投放等环节均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药品的保管、分发和投放工作,确保药品投放到位、除害有效、使用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爱卫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活动方案,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领导负责,突出部门优势,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以月促年,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在此次活动中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把着眼点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确保爱国卫生月活动扎实有效。
(三)落实措施,加强督查。各级爱卫会可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与监督此次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
五、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4月1日—12日为宣传动员和环境卫生调查摸底、消杀药品(药械)准备阶段。各区、县爱卫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同时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购买准备除四害消杀药品(药械),其中4月11日为全市统一爱国卫生活动月宣传日。
4月13日—30日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全市统一投放鼠药阶段。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同时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春季统一除四害活动。其中4月20日和4月24日为全市统一治脏和除四害消杀日,各区、县爱卫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和统一除四害工作。
5月4日—12日为督导检查阶段。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爱卫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卫生月和春季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材料报送: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收集与此次活动有关的文件及图片资料,于4月30日前向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县)爱卫办报送工作总结和爱卫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和各区、县爱卫办于5月15日前将此次活动总结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怡岚 联系电话(传真):3333300
电子邮箱:pzhawb@163。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