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代替GBZ 29-2002)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