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07〕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关于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2007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把省级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纳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各地的卫生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各项监督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省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安排的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和公共卫生场所监督检查的任务,检查结果按上报报表要求打印签章后报省卫生监督所(同时附电子文档)。省卫生监督所按卫生部检查计划要求及时汇总,经我厅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上报卫生部指定的技术指导单位。
二、各地要落实责任,严格依照《广东省2007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确认。并将不合格产品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检验报告、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等抽检文书以及处罚决定书等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上报我厅卫生监督处。
三、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的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纳入卫生监督机构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本计划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数据汇总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抽检技术问题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抽检工作中具体技术问题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陈杰雄 电话:84469110 传真:84461299,Email:gdwsjd@vip.163。com)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王立斌 电话:84452129 传真:84451502)
附件: 1.2007年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及附表
2.2007年广东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及附表
3.2007年广东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4.2007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场所监督检查计划及附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