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 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