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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转发卫生部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学指组办发〔2009〕4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紧紧围绕卫生部、省委和地方党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重要活动和基层卫生实际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内宣与外宣一起上、动态与典型相结合,注意把握宣传密度,采取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简报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消息、通讯、言论等各类体裁,及时准确报道学习实践活动情况。重点宣传和报道各地卫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学习实践活动行业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抓好各阶段工作的主要进展、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和实际成效;通过学习实践活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作用的好做法、新进展;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等。
各地卫生部门、各参学基层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新闻信息(文字、图片、视频)组稿与报送工作,并择优上报到我办,同时积极争取在当地和上级主要媒体上刊发、播报。请各地安排人员及时跟踪新闻报道情况,做好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见附表)并及时报送我办。
联系人:陈国文、姚瑶,电话:02083851172、83854680,传真:02083807932,邮箱:gdwstdb@163。com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1.卫生部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2.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媒体报道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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