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1〕5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典型宣传工作的意见》(卫办发〔2010〕87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1〕523号),宣传医改实施成效和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凝聚人心,振奋士气,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先争优,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和群众满意,和群众满意,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演讲比赛。组织和动员社区卫生工作者,通过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传播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展现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风采,突出社区卫生工作者维护居民健康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征文比赛。面向社区居民、社区卫生工作者和关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界人士征文。通过介绍发生在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故事或感受,反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取得的成效等。
(三)摄影比赛。面向社会征集优秀的摄影作品。通过捕捉社区卫生服务场景,反映社区卫生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与社区居民的亲密关系等。
(四)媒体宣传。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含顺德,下同)要充分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相关工作实施成效和优秀人物。同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和辖区内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便民、惠民措施等,吸引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健康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日-31日。
三、参赛方式
(一)演讲比赛。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组织预赛,并推荐1名成绩最突出的参赛选手参加全省演讲比赛,初赛成绩优异者将代表全省参加全国演讲比赛。
(二)有奖征文和摄影比赛。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要利用好各种媒介,充分宣传动员,鼓励社区卫生工作者、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赛。以省辖市为单位组织活动,认真甄选并上报作品。
(三)媒体宣传。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要在当地媒体上大力宣传活动月,至少要有1篇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相关工作实施成效或优秀人物的专题报道文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和辖区内要至少展出两块专题月宣传展板,并留存图片资料,活动结束时要将宣传展板的图片资料上报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四、上报时间
2011年8月3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演讲比赛参赛推荐表(加盖公章)、参赛的征文作品、摄影作品、填写完整的参赛表格、媒体宣传和专题报道报纸原件、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展板图片及活动图片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并报送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主题宣传月活动,将其作为社区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社区卫生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抓手,明确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
(二)加强宣传,多方参与。卫生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和社区卫生工作的宣传。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讲比赛预赛的评审,增进了解,形成人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组织,及时总结。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认真组织相关活动,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联系人:陈永嘉
联系电话:020-83826230
邮政编码:510060
电子邮箱:gdjf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或“摄影比赛”)
附件:
1. 广东省“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2.广东省“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3. 广东省“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摄影比赛活动方案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件完整下载:关于开展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