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关于高评委会委员及评审组成员实行任期制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组建新一届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就推荐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原则性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五)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护理、药学专业可减少至2年以上)。
(六)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推荐:
(一)已离退休的人员。推荐临近退休年限的在职人员,其年龄须满足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连续参加两次以上评审的条件。
(二)公务员及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行政领导。
(三)在县(县级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上述入库候选人条件,推荐新一届高评委会委员候选人(含曾被推荐过或担任过评委、现仍符合入库候选人条件的人员),并填报相关表格。各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限。
(二)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的,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属省直单位和医药院校的,单位加具意见后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三)候选人须填写《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请各市及有关单位按《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格式汇总推荐人员名单,人员名单按附件2各专业序号排序。
(四)请各市及有关单位从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区(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推荐系统》,用此系统录入候选人资料,上报候选人数据。录入数据务必详尽,否则影响专家入选评委库。《推荐表》、《汇总表》均可用此软件打印。填写“现从事学科”及“现从事专业”时,请分别从《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见附件2)“评委会简称”及“所含专业”栏选填,如无法选填,请予注明。
请将《汇总表》、《推荐表》各一份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韩志江,联系电话:020-83844880;陆杰,联系电话:020-83873330),同时将上报数据(含DBF格式的数据库文件、《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han82610@126。com,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推选评审委员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既关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也关系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评审委员库入库条件,认真审查,慎重遴选,切实把关,真正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
(二)为便于对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推荐人选不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情况,各市及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我厅报告,我厅将视实际情况及时对评审委员库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3.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汇总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有关三个表格下载: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三个表格
评委推荐系统安装程序下载:评委推荐系统安装程序
附件: 评委推荐系统安装程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