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20号)要求,各地积极响应,通过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机构管理,完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积极争创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市考核、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复核。根据省复核结果,确定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8个机构为2011年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验,查找问题,分析不足,完善本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示范作用,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连续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2012年度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落实各项职责任务,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2011年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完整原文件下载: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