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2〕406号
各地级以上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厅直各单位:
加快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和全省各级各类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根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申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74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资质条件和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审核,并报卫生部复审、测试通过(见附件),同意上述两家公司在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卫生电子认证服务。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关于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1〕822号)要求,推进各地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应用工作,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和其它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以确保全省卫生信息系统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电子认证应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厅政务中心,联系人:余张杰,联系电话:020-83820687。
附件:卫生部通告(卫通〔2011〕9号、卫通〔2012〕2号)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