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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办函〔2012〕2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自查自评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或系统内部职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工作应当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进行,以百分制计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健康教育中心。
二、国家交叉督导迎检
按照卫生部交叉督导安排,江苏省将于8月中旬对我省进行交叉督导,督导范围:省会城市(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广州市辖区内2家大型综合医院);1个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城市和1个非项目城市的各4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广州市辖区内的2家大型综合医院与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城市和非项目城市的选择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交叉督导评估方法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察等,各地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综合评估
我厅将根据各市自查自评和2012年全省暗访评估结果,按照自查自评20%、暗访评估80%的比例换算为百分制,确定各市最终得分。
四、总结交流
根据督导检查工作结果,适时召开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总结会议,通报结果,交流经验,进一步巩固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
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余琪,联系电话:020-83754058;
省健康教育中心社教科联系人:秦祖国,刘贵浩,联系电话:020-34295305;电子邮箱:sjk100@21cn。com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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