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2013年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2〕23号)、《广东省科协关于商请联合举办2013年广东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千会服务千村”行动活动启动仪式的函》(粤科协函〔2012〕103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面向农村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厅决定启动2013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队人员组成
(一)由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医院共组建14支巡回医疗队,到全省14个县、市进行巡回医疗(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综合医院派出的医疗队原则上由6人组成: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生、护理人员、司机各1名。派出的医生应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每支医疗队确定1人任队长。
专科医院根据巡回医疗目的地的需要,组织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医疗队。
二、巡回医疗形式
(一)2013年4月2日上午9:30,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在韶关市乐昌市公主路原公安局门口文化广场的主会场联合举办“2013年广东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行动启动仪式”,省人民医院巡回医疗队参加主会场义诊活动,其他医院巡回医疗队根据我厅安排(附件1)统一于4月中下旬到对口的巡回医疗点进行巡回医疗,时间不少于1周。
(二)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我厅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要求,自行安排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三)巡回医疗队要深入到偏僻贫穷、缺医少药的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送医送药,为农民诊病治病,并开展卫生宣教活动,派发卫生保健知识资料,普及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能力。
(四)在县(市、区)、镇所在地开展义诊活动。
(五)向基层医疗单位赠送药品器械,提供医疗支援,在当地卫生院开展会诊、查房、手术示范、学术讲座等活动,培训基层卫生人员,提高他们的诊疗水平。
三、其他事项
(一)每支医疗队应随车携带一定数量的急救、常用药品和清创缝合小手术包等,以便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巡回医疗,送医送药,并自备工作衣帽。开展义诊活动的场地等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基层单位协助解决。
(二)各巡回医疗队出发前请与当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对口帮扶医院联系。
(三)巡回医疗队队员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请省14支巡回医疗队派出医院,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医疗队员名单(附件2)及巡回医疗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通过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上报专栏”直接上报。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传真:020-83813425。
附件:
1.省医疗队巡回地点安排表
2.省卫生下乡巡回医疗队队员名单
3.巡回医疗工作量汇总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