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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办〔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管预算单位:
为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珠三角地区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抓紧开展评选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试点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评选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情况书面报我厅。
联系人:卢莉,电话:020-83848921,传真:020-83848493。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五”节能工作精神,做好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625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粤办函〔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充分认识建设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的重要意义,调动各公共机构积极性,树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实现建筑面积用电量在2011年基础上每年递减2.5%的目标,至2015年实现建筑面积用电量下降10%。
从2012年起,在卫生系统每年建成10个管理科学、用能高效、绿色低碳的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至2015年建成40个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以示范建设,带动卫生系统所有公共机构切实提高节约的意识和行为,切实提升管理和技术节能水平。
三、节能措施
(一)加强建设管理节能。
要把省节能的有关要求贯彻到制订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中去,依国家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因目扩大规模导致能耗高、运行不经济的现象发生。已完成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充实和调整。各新建改造项目要从设计阶段开始狠抓节约管理,通过选用合理的建筑形式以加强土地节约和水、电、材等的集约利用,确保从源头抓起。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登记备案等政策规定。
(二)加强用电管理节能。
1.加强办公区域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2.加强办公和公共区域照明系统节电。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要使用通过国家检测的质量合格的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各公共场所路灯照明凌晨一点以后实行间隔开启,即开一停一措施,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景观灯晚上11点以后一律停止开放。照明系统可以更换使用LED型节能灯。
3.加强空调系统节电。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手术室等特殊用房恒温恒湿控制除外。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装节能设备,如空调水泵加装变频装置等。4.加强电梯系统实行科学控制管理。公共机构的办公楼电梯1楼至3楼之间一律不得乘坐,医用电梯除外;合理设置电梯开启台数和时间,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开展电梯智能控制改造,降低能耗。
4.严格执行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意见》及《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同时对本单位节能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普查,对浪费能源的淘汰产品造册并进行改造或更换。推广使用目录中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实现科技节能。
5.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办公和公共区域用电设备,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
四、建设示范医疗单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厅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落实好创建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活动。省卫生厅每年通过各地开展的创建活动中评选出10个管理科学、用能高效、绿色低碳的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评选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采用分值评价方法,总分值110分,评选内容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宣传培训工作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情况、节能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等(评分指标及内容见附件《广东省卫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评价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价参考标准》)。以《评价参考标准》为参考依据,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先自行组织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结果,将排名前10名的医疗机构上报省卫生厅;厅管预算单位先自行评价本单位节能工作,将自评结果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收集汇总上报的评价资料,并组织人员抽查考核自评情况,最后以总分值大小排序为原则,排名前10名的医疗机构评选为全省卫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珠三角地区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先行开展2012年评选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建设,成立省卫生厅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陈祝生副厅长担任,厅规财处、办公室、医政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规财处,办公室主任由甘远洪同志兼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厅管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厅管预算单位的实施方案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请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省卫生厅。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厅管预算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节能管理、建设示范医疗单位的积极性,利用网络、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节能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意识,为建设节能型医疗社会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厅管预算单位要对每年开展节能工作、建设示范节能型医疗单位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结合经验,建章立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点,落实节能节约措施,确保建设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以建设示范工作的开展带动节能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厅管预算单位分别于每年11月20日前书面上报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评选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情况(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送排名前10名单位的评价材料),省卫生厅每年对评选为全省卫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颁发“广东省卫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奖状,并发文通报表扬。
附件:广东省卫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评价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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