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05〕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厅于2005年5月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各市推荐上报的129家食品卫生信誉A级瓶(桶)装饮用水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市上报资料,全省目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共743家。各市推荐上报的食品卫生信誉A级瓶(桶)装饮用水企业129家,经我厅审核确认,符合食品卫生信誉A级要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10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占取得卫生许可企业的14.54%。达到食品卫生信誉A级要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符合生产环境整洁卫生,生产车间布局和流程合理,卫生设施及设备完善,灌装间采取自动化灌装并符合净化级别,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等有关要求。
二、工作成效
自2003年我省在瓶(桶)装饮用水企业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本着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开展卫生许可清理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企业争创卫生监督A级信誉度企业的积极性。通过整治“C”企业、吊销不具备卫生条件的23家“D”企业卫生许可证,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不断调整生产布局、改进生产工艺、改造洁净车间、改善水处理与包装容器消毒等生产卫生条件、强化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控制,促使生产企业逐步走上规范化生产与管理的轨道。一批符合GMP要求的高标准、高起点新企业的涌现,代表着我省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卫生规范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仍有少部分企业未能完全贯彻落实《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6330)、《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等国家标准,灌装间洁净度未经鉴定(第三方)验收即投入使用;未开展定期监测;对瓶(桶)盖和重复使用的空桶缺乏足够的预清洗和消毒的设施和场所;缺乏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合格的内控标准,未建立对生产全过程的监控体系,甚至在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情况下未经检验合格即出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卫生规范,确保瓶(桶)装饮用水卫生质量。
(二)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
检查中发现,仍有一部分一线卫生监督员对有关卫生规范和卫生监督A级企业标准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到位。因此,各地要及时组织卫生监督员培训,加强相关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规范与量化分级管理知识的培训,充分理解相关卫生规范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快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以佛山、中山、珠海、江门、韶关和广州等地为代表的地区,对瓶(桶)装饮用水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得较早,工作扎实,工作思路及方式方法正确,把关严格,推荐上报的企业食品卫生水平普遍较高。个别地区则由于局限于本地区经济和企业水平,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或没有按省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量化分级工作。各地要在本次全面开展瓶(桶)装饮用水量化分级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快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推荐公布卫生信誉度A级企业的同时,正确宣传卫生信誉度B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择B级以上企业进行消费。
附件:2005年度食品卫生信誉A级瓶(桶)装饮用水
生产企业名单(见原文件)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