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精神,为促进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现组织申报广东省2013年度适宜卫生技术项目,对于立项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与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技术,适合县(市、区)级及以下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三)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五)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六)项目能从2013年开始在省内推广。
相关社团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此次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类技术项目。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填报《广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技术使用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与《申请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或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3年5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邮政编码:510180),电子版发送至:fzhao2008@126。com。
三、其他事项
2013年前已获立项资助的广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我厅将根据项目推广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在2013年继续推广。
广东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周紫霄、涂正杰,电话:020-83813061,83848500;
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联系人:赵锋,电话:020-81851045, 18620064377。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