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姚培江等6人(单位):
你(单位)在我局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因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作出注销决定,并予以公布。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卫生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卫生许可证视为作废。
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卫生许可证名单。
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起止有效期 |
1 | 湖州白金汉宫休闲浴场 | 姚培江/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O00003号 | 2011-02-01-- 2015-01-31 |
2 | 南浔保英理发店 | 李保英/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P00003号 | 2011-02-14-- 2015-02-13 |
3 | 南浔心满意足足浴馆 | 余志坤/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O00004号 | 2011-02-18-- 2015-02-17 |
4 | 湖州练市好吃来面店 | 王伟红/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N00004号 | 2011-02-24-- 2015-02-23 |
5 | 南浔千金美之娇美容美发屋 | 陆小勤/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P00005号 | 2011-02-28-- 2015-02-27 |
6 | 南浔千金名艺理发店 | 张仁芳/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P00004号 | 2011-02-28-- 2015-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