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江北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数量及范围、对象
具体招聘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招聘报名日,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目前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人员除报考条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年龄要求均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一)考分计算。采取百分制,护理专业总成绩由笔试、技术操作成绩组成,其他专业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笔试占40%,面试或技术操作占60%。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医学专业岗位采用一套试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医学基础知识;财务科岗位笔试内容为财务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应届毕业生第九医院的临床岗位、护理岗位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其他岗位均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其中岗位要求
高级职称、硕士(含)以上学历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考务费4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三)面试。护理岗位的面试为操作技能考试,主要测试护理专业有关技能。其他岗位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四)全科、放射科、儿保科、针灸理疗科、超声(B超室)等紧缺岗位和资格条件要求高级职称、硕士(含)以上研究生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的2倍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的3倍,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五、体检考核录用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若都相同,进行加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其中毕业生采取函调或到校考核等办法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三)公示、录用
1、考核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下同)和江北卫生网(http://www.jbws。gov。cn,下同)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应届毕业生被录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学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或弄虚作假者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直属单位统一招录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
2、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和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3、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报名及其他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单位工作证明、各种奖励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江北区卫生局直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先到本单位报名,由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本人填写《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表格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名。非江北区卫生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到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报名。应届毕业生需填写《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1份,并携带学校核发的2015年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3月27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三)报名地点: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四)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人员材料再次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退还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考试时间:暂定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或江北卫生网公告为准。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七)准考证领取地点:江北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江北区干部培训中心,新马路183号)。江北区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由各单位统一领取。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局,0574-87668281,传真:87351114。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江北区卫生局设立监督电话:0574-55003771,区纪委电话:87668154。
本简章由江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2、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历届)
3、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4、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历届)
5、单位工作证明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2015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5(15.3.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