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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珠区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广州市海珠区是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暂缓就业生)。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http://www.gzpi。gov。cn/rcyj/zcfg/200506/t20050621_17272.htm)。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暂缓就业)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海珠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中午12:00时至2011年4月3日(星期日) 下午17:00时。
3.填报职位说明:每位应聘者限报2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所报职位中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以第一志愿职位为主,第二志愿在本公告规定的递补情形出现时使用,如未出现此类情形则第二志愿职位无效。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非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报考要求为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的职位。
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报考初、中级职位,录用后按初或中级岗位聘用,享受初或中级岗位的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4.缴费: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时。
5.打印准考证: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中午12:00时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缴费后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所具有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招聘职位相对应):一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二是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笔试。
(1)笔试内容:
卫生专业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等。
非卫生专业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17:00时后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名单的方法: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8(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6(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2.符合条件免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3.当某职位第一志愿应聘者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时,在第二志愿报考了该职位但未能进入第一志愿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已婚人员如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相关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并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当天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实践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掌握的程度,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医疗文书、工作表现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注:非卫生专业招聘职位不举行专业技能测试。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方能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五)有关说明
1.成功报名者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1)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须参加笔试。(2)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第二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类(如心血管内科)研究生、硕士,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3)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并具有内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
3.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均采用点击选择,没有专业选项的即为不符合报名专业范围,不接受报名。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3)专业为中医护理学的不可报"护理学专业"职位;(4)专业为药剂的不可报考"药学专业"职位;(5)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
4.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区卫生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区属卫生资源也将进一步调整,建立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新体系。其中,将涉及到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岗位的调整,此次录用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也将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同意接受上述改革和调整。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391537(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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