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结果公告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工作
(一)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职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深圳市职员招聘有关规定处理。考核主要是了解报考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察时间为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1日,具体时间由各招考单位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字盖章);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3.毕业生成绩单及就业推荐表原件(2012年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4.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表原件(见附件2,须注明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等);
5.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己保留一份);
市外户籍考生还须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选择提供:
(1)已婚未育的拟迁户人员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县级以上的“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2)本人或配偶属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己保留一份);
(3)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己保留一份);
(4)已生育子女且子女须随迁的须提供本人及子女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7.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
三、结果报送
各招考单位须认真查看、收齐考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做好资格复审情况和考核结果登记工作,填写《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资格复审及考核情况登记表》(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并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其他要求的材料一起于2012年5月24日前将复审情况和考核结果报送区卫生局。
四、各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招考单位 | 资格复审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 梁先生 陈小姐 | 0755-27808176 |
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 | 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人事科 | 刘小姐 徐小姐 | 0755-27831311 |
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 | 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人事科 | 邱先生 孙小姐 | 0755-29187722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人事科 | 王先生 吴先生 | 0755-27693191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人事科 | 朱先生 郑先生 | 0755-27326867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人事科 | 黄老师 | 0755-27205921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人事科 | 邓老师 蔡老师 | 0755-29627946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卫生监督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 陈小姐 | 0755-27644714 |
附件:1.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2. 现实表现鉴定表;
3.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 人员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