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对福田辖区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延续的128间餐饮及180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依法予以注销。如被注销的门店需继续经营,必须到我局办证窗口(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9-11号窗口)重新申请卫生许可。
特此通告。
附件:1.福田区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注销一览表点击下载
2.福田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注销一览表点击下载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