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汕头市卫生学校因教学工作需要,拟招聘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
汕头市卫生学校是1996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与“汕头职工医学专科学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学。学校于2004年晋升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现正努力创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护理学教师2名,药学、临床妇产科教师各1名,共4名。
(二)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相应的年龄要求,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汕头市卫生
学校2012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5、身体健康。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核拨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29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00)。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8号楼五楼办公室。
(三)报名程序
1、应聘者须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表可在汕头市卫生学校网站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正照3张。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另外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有个人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表:1、《汕头市卫生学校2012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