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
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疾控西部中心: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卫〔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卫〔2012〕2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