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爱卫会:
创建珠海市卫生镇村是创建省卫生镇村的前提和基础,为继续发挥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市爱卫办制定了《珠海市卫生镇标准》、《珠海市卫生村标准》及《珠海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珠海市卫生镇标准
2.珠海市卫生村标准
3.珠海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评管理办法
珠海市爱卫会
2013年1月9日
附件1
珠海市卫生镇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责任落实。
(三)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市卫生镇的领导机构,工作网络健全,有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四)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档案管理规范。
(五)群众监督机制完善,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和开展“珠海市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形式多样,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规范。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健全,村、居委会,各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
(二)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向村、居委会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镇卫生院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方式,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四)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以及各村、居委会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定期更新内容。
(六)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镇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各类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明显禁烟标志。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农村自来水、卫生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镇区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道路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
(五)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六)镇区配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道路平整,路面硬底化率≥90%,下水道系统密闭、完善、畅通,管网覆盖率≥90%。镇区绿化覆盖率≥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平方米。
(七)镇区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符合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达到二类标准以上≥80%。全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施工现场无垃圾堆积,无蚊、蝇孳生地,排水通畅,不污染周围环境。空闲土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病媒生物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销售活禽设立相对独立区域,隔离屠宰,有污物、污水处置设施。
四、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达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四)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工作。与其他镇共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60%。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控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及经费落实,聘请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开展。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省标准的2倍。定期监测病媒生物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防制药物。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集中供水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卫生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完善,上下水设施齐备,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要求。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影剧院、图书馆、商场等场所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中小学设卫生室,配足卫生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三)镇卫生院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
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和卫生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家庭评比活动。
(二)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三)镇辖村环境整洁,30%以上的村评为市卫生村,有省卫生村。
附件2
珠海市卫生村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村委会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卫生日活动。有卫生管理档案资料。配备足够的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二、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标语、单张、健康知识讲座等宣传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控制吸烟和卫生防病等内容,卫生宣传栏内容每季度定期更换。村会议室和活动室有明显控烟标志,禁止吸烟。
三、环境卫生与卫生基础设施
村容村貌整洁,路面平整,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待建地、老村区得到有效的管理,农具及杂物放置整齐有序,屋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村庄垃圾定点或上门收集,定时清运,无暴露垃圾。有足够数量的密闭式垃圾屋,或垃圾桶,或垃圾收集转运站,严禁使用开放式垃圾池。排水、排污管道硬底通畅,无破损,密闭率不低于90%。
四、病媒生物防制
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村内及其周边基本无蚊蝇孳生地,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科学合理使用病媒生物防制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村内饮食店、小卖部等重点单位防鼠、防蝇设施落实。
五、农村改水改厕
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公厕符合无害化卫生要求,全面清理“旱厕”和“水厕”。
六、单位和家居环境卫生
村内食品和公共场所单位符合卫生要求。村级农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有专人清洁,无垃圾污水积存,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家居环境卫生整洁,厨房清洁,家禽圈养,人畜分离,禽畜粪便污水均经无害化卫生处理。广泛开展卫生先进评比活动。
附件3
珠海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市所有建制镇均可申报市卫生镇,所有行政村、村改居的社区均可申报市卫生村。
二、评审程序
市卫生镇的评审程序包括申报、调研、考评和命名。市卫生村的评审程序由区考核和市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由市爱卫会统一命名。
(一)申报。申报镇、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由区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的申报书,材料齐全。
(二)调研。对通过材料初审的镇1个月内组织调研,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申报镇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由区爱卫办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市爱卫办。
(三)考评。市爱卫办根据调研整改情况,对具备考评条件的镇,确定考评时间,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考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评意见并通报考评结果。
市卫生村的考评工作由各区爱卫办负责实施,市爱卫办对上报的市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或组织各区互检,给予确认。抽查复核以区为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每个区申报数量的一半,如抽查总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能通过复核的,则该区申报村全部视为不合格,缓期至下一周期重新复核。
(四)命名。通过考评的申报镇、村,由市爱卫会予以命名。
三、监督管理
获得市卫生镇、村称号的,应继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市卫生镇、村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爱卫会负责,市爱卫会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