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健康教育所:
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9个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仁化县作为我市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马上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力争2009年年底前,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粤卫〔2009〕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附件: 3、广东省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5、广东省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